性教育游戏敏感,色情暗示就不敏感了?

 

“性”一个中国人一直以来谈之色变的字眼,在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当中,“性”一直和“不洁”“肮脏”“色情”等贬义性的字眼所挂钩。翻开中国历来的古代文化典籍,直接开口谈性的一直很少,相反,把中国人的避讳基因发挥到了极致,用了很文雅的方式代替——“周公之礼”“云雨之欢”“洞房花烛”等等。

这样的避讳基因传承到了现在就造成了诸多问题,很严重的一个就是当下对于性教育的匮乏,致使很多青少年对于关于“性”的知识很不全面,关于性的启蒙有相当一大部分来自周围“早熟”的同学口耳相传和岛国的动作电影。

前些日子,被媒体争相报道的《自我性赖》性教育游戏就恰好证明了这一点,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学生制作人认为最为累人的环节是和各家游戏发售平台沟通,有的平台听说是性教育类的游戏,认为不合适发布。也有的平台发布手续非常繁琐,有的平台沟通了一个月,才最终发布出来。

一个非常有讽刺性的现象

在当下的中国又一个非常具有讽刺性的现象:

中国的性教育游戏虽然匮乏,但中国具有明显色情暗示的游戏可不匮乏。

这个现象也和当下中国虽然性教育严重缺失,但是在大街小巷充斥着的“三分钟无痛人流”小广告这一现象有着些许内在联系。

中国的色情暗示游戏有多少呢?这个东西没有官方的统计,当然,机构们也不愿意去踩这个雷,但只要随便上个网页,搜索下游戏你就会发现有相当多一大部分充斥着色情暗示内容。

比如棋牌游戏,你经常可以无意间看到关于棋牌游戏的弹窗或者广告,它们通常是用一个不仅身材火辣,而且穿着相当暴露的美女和扑克、麻将桌这两种元素所构成,并且常常使用“真人游戏”这类字眼来勾引你的兴趣。

再比如一些垃圾手游的宣传广告,它们也相当喜欢用很多色情暗示性内容来抓你的眼球。这些女性角色也许是动漫画风,也许是真人实拍,可有共同一点就是姿势和衣着通常都会相当刺激荷尔蒙。也许游戏本身不是这样的,但用心做CG,用脚做游戏这样的原则是这种垃圾游戏喜欢坚持的。

不仅如此,厂商们在游戏推广上还很喜欢请一些美女来COS游戏角色,抓人眼球。并且在一些重要的活动上,美女站台是非常普遍的。

当然,这也许是笔者本人的问题,因为这些厂商并没有宣发任何关于“性”的字眼,通常使用“美女”来代替,而且穿多么暴露衣服也是个人的选择,和性暗示无关。只是笔者本人不小心印证了鲁迅先生的名言:

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中国人对于“美女”游戏虽然接受程度和开放程度很高,但对于“性教育”的接受程度不高。

比如上文我们所说的《自我性赖》,因为它直接标榜自己是一款“性教育”游戏而直接被很多家平台用不适合发布而拒绝了。当然,值得一提的是它的画面和宣传图是这样的:

并且还存在着一些成年人才有资格去看的画面:

这种大胆且至直接的宣发方式被很多家平台拒绝也就不足为奇了,也许制作学生们学习各路厂换种宣发方式会好一点:

游戏名称《青春少女不能说的秘密》

题材:真人互动式电影游戏

内容:青春美少女和男同学一起在家玩乐的有些晚了,男同学离家路途遥远,想要借宿一晚。你是留下他,还是让他回去,你们之间会发生什么样的故事,青春少女是否会遇到她生命中的白马王子,亦或是体味到青春时代少女特有的苦痛……

目标:青年教育

一个曾经被下架的教材

上文所言颇具讽刺性的现象不仅仅出现在游戏界,在社会上也是如此。想要弄明白中国游戏“性”这条红线,不能只考虑到游戏界,得放在大的社会层面上来看。

国人对于“性”这条红线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曾经被下架,搅动整个社会的教材可以说明很多问题。

2017年,北师大儿童性教育课题组用9年时间编写的《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因为内容“大胆”,吓坏了部分成年人而被下架了。

实际上在当时网民举报的内容本身就是断章取义拥有问题的:

这是截图:

这是实际图片:

然而,就是这种断章取义的图片不仅仅被营销媒体所转发,就连一直以“真实性”为生命的我国正规媒体,也在进行着转发甚至起哄。

前些日子,北师大再次上架的性教育教材因为涉及敏感题材而再次引发争议,于是再次被热情的家长们下架了。

在这里引用下微博网友@二福堂的评论:

我们还处在青春期严禁早恋,大学毕业就催婚催育;性教育教材被家长抨击被迫叫停、公开逼人生育毫无顾忌的阶段。以前以为,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出的诸多命题中,只有“自由婚恋”是落实解决了的,现在看来未必。没有不结婚的自由,就没有结婚的自由。全然由父母决定配偶的包办婚姻基本终止了,但其实中国孩子仍未从父母手中夺回对自己身体、对婚恋的控制权。

允许大街小巷的无痛人流广告,却不容不得基本的性教育知识;允许大学时代的催婚催育,却容不得青春期时代的早恋早熟;这和当下允许色情满满的游戏内容,却容不得正常的性教育游戏实在是如出一辙。

 

一条模棱两可的心理红线

再次回到问题的本质上,国家关于“性”的红线在哪里呢?正常的“性”和“淫秽色情”的区别在哪里呢?

我国2017年11月4日起实施的《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范围规定: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在1988年12月27日新闻出版署发布实施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则更加细致的界定了淫秽色情物品的范围:

第二条规定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 足以诱发犯罪的;(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国家对于淫秽物品的界定是比较清楚的: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但其目的得是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

这样看来,那些打着擦边球,包含着色情内容的游戏至少在刑法上可以界定为“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而上述的《自我性赖》性教育游戏和《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更不能被视为淫秽物品。

所以,中国游戏关于“性”的红线更多是来源于社会心理红线,来自于传统道德和观念上的压力和模棱两可——孩子们不能过早接触这些不干净的东西,至于大人们嘛,成年人了无所谓。

如此想来,正当性教育游然匮乏,具有明显色情暗示的游戏前赴后继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