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老问题了,但大家意见始终不一致。

 

前些日子,欧美16国签署了“赌博监管者关于赌博和游戏之间界限模糊的担忧的声明”,再次把开箱子算不算赌博推上了风口浪尖。声明里称,游戏提供方必须保证在游戏内的功能(例如开箱系统)不会违反各国家的赌博法律,将携手对游戏中的赌博元素展开调查。

 

实际上,关于开箱子算不算赌博的讨论历来各方都有观点,近些年来逐渐热烈的讨论主要来源于现在越来越多的厂商在游戏中加入了形式多种多样的开箱子系统,且通过开箱子获得的利润得到了爆炸般的增长。

 

 

游戏厂商想要合法赚钱,肯定要大力宣扬开箱子不是赌博,而多国的法律针对赌博的传统条文也不再适用于开箱子系统,各国政府对此观点不一。简而言之,双方的争执焦点依然在于一个问题:开箱子到底是不是赌博?

 

在我国什么是赌博

 

要弄清楚开箱子是不是赌博我们首先就应该知道什么叫做“赌博”。当然,各国对于赌博的法律界定是不一样的。这个问题肯定要放在国内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是我国目前赌博的主要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而关于开箱子系统最近的条文则是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了。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不得要求用户以直接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七)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布参与用户的随机抽取结果,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公布随机抽取结果时,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保护用户隐私。

 

所以对于目前开箱子这种方式并不能明确界定为赌博,而即便在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里,也没有把”随机抽取方式“定义为赌博,而是要求厂商要公示随机抽取的相关信息。

 

简而言之,由于我国对于“赌博”的具体定义并不明确,开箱子系统目前在我国的法律定义中依然处于灰色地带。它既可以是一种新型的“赌博“,但也可以是一种“相关信息真实有效”的:“随机抽取方式”。

 

为什么会怀疑开箱子机制是一种赌博

 

在这里需要提前声明下,由于目前我国依然没有关于开箱子系统是否构成赌博的明确界定,在明确的法律法规出现前,以下的探讨只是个人的见解和看法,并不能代表国家的意志,未来箱子系统是否构成赌博的明确界定,还需要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裁定。

 

那么为什么国内外会有很多人怀疑开箱子机制是一种赌博呢?

 

实际上,持怀疑论者主要从赌博的形式机制和心理来看待。

 

所谓赌博,即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目前,在西方社会中,它有一个经济的定义,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为,赢取得更多的金钱和/或物质价值”。

 

 

也就是说,参与赌博的人不一定只是为了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的等多的金钱,也包括其他具有物质价值的东西。类比于开箱子系统,玩游戏的人,通过花掉现实生活中的金钱作为筹码来打开游戏中的箱子,赌箱子中可能包含着的自己所想要的有价值的东西,而虽然开箱子的人一定能够得到的一定的东西,但不一定会得到自己想要的有价值的东西,这种对一个事件的不确定的结果就存在着赌博的成分。

 

同样的,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赌徒有自己的一套理论,被称为赌徒谬论,其特点在于始终相信自己的预期目标会到来,就像在押轮盘赌时,每局出现红或黑的概率都是50%,可是赌徒却认为,假如他押红,黑色若连续出现几次,下回红色出现的机会比例就会增加,如果这次还不是,那么下次更加肯定,这是典型的不合数理原则,实际上每次的机会永远都是50%。

 

著名的斯纳金箱实验模拟了为什么“赌博”——如简单的老虎机,或者更复杂的赌博——会给予人类以依赖感和成瘾性。将一只很饿的小白鼠放入斯金纳箱中,多次按下按钮,概率掉落食物。结果小白鼠学会了不停按钮。当不再掉落食物时,小白鼠的学习行为消失速度非常慢。随着概率越来越低,小白鼠按按钮的学习行为没有变化,直至40-60次按按钮掉落一个食物,小白鼠仍然会不停按按钮,持续很久一段时间。由于概率性给予结果,行为者很难直观地判断机制是否失效,所以单次的失败不会给予明显的“惩罚”效果,终止行为者的习惯,从而行为者的学习行为会一直持续下去。

 

 

这套复杂的理论换成游戏里简单的话就是:你的下一发就可能会有SSR,所以你总想着再开一次。

 

对于游戏开箱这一问题,也有着实际的例子作为证据。澳大利亚环境与通信参考委员会通过对7400多名游戏爱好者进行调查研究得出了一个结论:在心理上开箱与赌博是类似的。研究显示,有严重赌博问题的参与者更有可能把钱花在开箱上。

 

开箱子系统既符合赌博的形式机制,而参与开箱子的人有或多或少会存在着与赌博类似的心理问题,所以国内外会有很多人怀疑开箱子机制是一种赌博,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立面的声音

 

当然,认为开箱子不是赌博的人数也不少,那么他们是怎么认为的呢?

 

前些日子EA CEO在投资者电话会议中表示,他们仍然将会继续推广游戏内开箱,并会致力于向大众传播“开箱并不是赌博”的观点。他们认为,例如在《FIFA》的终极球队模式中,每次购买终极球队包时,都能获得一定价值的“开箱”物品,并且不允许玩家进行提现。所以,EA作为公司仍然是按照法律依法进行运营,并表示他们正“与全球的业内协会一起”,去澄清“开箱并不是赌博”。

 

 

Take-Two总裁斯拉托夫也有过类似的发言:“我们不认为这属于赌博。只要我们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内容,吸引他们沉浸在游戏中,这样做就没问题。消费者会很开心。你不能强迫消费者做任何事情,要竭尽所能打造最佳体验,吸引他们参与游戏。在娱乐领域,吸引消费者参与就能创造价值,这一点永远不会发生变化。”

 

游戏评级机构ESRB对此便认为“开箱子”的玩法并不构成博彩,因为虽然有运气成分,但玩家总能从中获得游戏内物品。还有不少玩家认为,游戏内奖励的随机性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为这种随机性能给玩家带来惊喜,“开箱子”也是属于这种范畴。

 

简而言之,开箱子和赌博是不一样的,它是吸引玩家的一种方式,随机性能给玩家带来惊喜,这种随机性和赌博的随机性是不同的。同时,与赌博不同,赌博输了就是输了,而开箱子的玩家总能获得一定的东西,并不会一无所有。而且,开箱子带来的物品是无法用来交易的,玩家是无法提现的,这样就终止了玩家通过开箱子获取高级东西出售获利的想法。

 

结语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个国家对开箱子是否构成赌博并没有定论。而在我国,由于没有明确的针对于“赌博”的界定,开箱子系统依然处于灰色地带。在我国到底会不会被明确定义为赌博,只能等待着明确法律条文的出现和裁定。